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8年第二期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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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2017〕4号)和《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知〔2018〕3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第二期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8年9月底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下称“贯标企业”)和为其提供贯标辅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下称“贯标辅导机构”),且未获得过我市市级贯标补助的。
  二、申报条件
  1.有效专利数量条件:贯标企业申报该项目时,拥有10件以上有效专利或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2.专利申请数量条件:贯标企业2017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
  3.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且要求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贯标企业。未达到申报条件的,贯标企业可争取2018年度达到相应专利数量要求后,2019年再行申报;
  4.贯标辅导机构属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登记业务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且拥有3名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或者内审员资格的在职员工。
  三、补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给予贯标企业补助5万元、贯标辅导机构补助2万元。
  四、申报材料
  贯标企业应同贯标辅导机构联合申报,由辅导机构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未经我市贯标辅导机构辅导的企业或辅导机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企业单独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2.申报单位的登记或注册证书复印件(企业不需提交)。
  3.贯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贯标企业与贯标辅导机构签订的贯标辅导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5.贯标辅导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或者内审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贯标企业的有效专利清单(需提供每件有效专利法律状态的证明材料)和2017年度专利申请清单(需附每件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7.贯标企业、贯标辅导机构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9月30日前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快递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3楼308室)。我局将按2018年7月30日前或9月30日前,分两批审批发放资助。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向我局提交过申报材料但未获补助的,如满足申报条件后,仍可申报,但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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