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6
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
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产品
纸质材料:每个产品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附件胶装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单位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一式1份。
电子文件:每个产品word格式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Excel格式的《申报单位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与纸质材料一致)按照“企业名称一高新产品申报材料”格式命名。
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只接受一批次
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
纸质材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及其相关证明附件胶装成册一式3份。
电子文件:《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与纸质材料一致)按照“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一企业名称”格式命名。
创新型企业试点
纸质材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及其相关证明附件胶装成册一式3份。
电子文件:《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与纸质材料一致)按照“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一企业名称”格式命名。
申报截点东莞:10月23日(星期一)上午12: 00前
资助额度
解读丨拥有“高新技术产品”称号的好处都在这里啦
解读 | 关于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几点小事
2018年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和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4.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试点工作的重要参考。
优先推荐我市市镇两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互联网+”试点企业、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
申报要求
1.按照省文件要求,填写企业申报书,附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一份)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
2.由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在企业申报书封面和里面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并填写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
申报截点
东莞:10月23日
资助额度
广州市:每家企业补助50万元,服务机构每通过一家补助2万元。
中山市:试点企业每家15万元补助,通过评定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服务机构每通过一家奖励5万元。
惠州市:试点企业每家5万元。
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博士后资助项目
对象
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
博士后资助项目
1.年龄在35岁以下(以进站时间为准)。
2.拟进站或在站博士后。
3.近2年内(2015年3月30日后)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排名以2017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为准)获得博士学位,在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4.未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资助。
5.优先资助国家和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及基础学科研究的博士后。
资助方式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
1.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按实际年薪酬收入的1倍给予生活补贴,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可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可连续资助10年,每年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单位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180天以下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博士后资助项目
1.进站资助。省财政给予每位进站博士后资助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2017年资助50名左右。
2.后续资助。对获得本计划资助,出站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3.配套资助。设站单位应在此基础上自筹经费,适当提高待遇。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时间截点
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11月20日
博士后资助项目:12月1日前
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
申报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2.项目在2015年-2017年期间实施,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3.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4.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5.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含原省经贸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智能制造
1.项目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
2.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3.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市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验收。
4.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资助要求
企业技术中心
1.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广州市可报不超过10个项目,珠三角其他地市可报不超过5个项目,粤东西北地市可报不超过3个项目。
智能制造
省财政对项目智能装备与系统购置金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优先支持已认定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