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32号) 和《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东人才通〔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奖励对象需具有合法资质或营业执照,在推动高层次人才对接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企业、社会组织、东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和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推荐并成功引进,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东莞市特色人才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在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人才在莞注册创办企业,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并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一)对为我市引进特级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二)对为我市引进一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三)对为我市引进二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四)对为我市引进三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
(五)对为我市引进四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
引才奖励每年发放一次,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资金。引才奖励资金按引进人才首次取得的特色人才等级一次性核发,同一人才引进后特色人才等级发生变化的不重复奖励或补差额。
三、受理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15日集中受理申请,成功申请的于下一年度统一发放补贴。
四、所需材料
1、《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单位信息表》
3、《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信息表》
4、就业类人才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创业类人才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办企业股东股份占比的证明材料(如机读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
5、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
6、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7、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介机构的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交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确认。申报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五、办理程序
1、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局。
2、资格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核申报资料,符合奖励申请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材料,经复核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
4、公示。市政府审批同意的,由市人力资源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局拨付奖励资金。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十路联合金融15栋一楼
电话:0769-22898832 陈先生